以案釋法 |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案
時間:2023-05-19
2023年03月20日,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香格里拉市XX有限責任公司XX娛樂中心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大廳左手邊小超市內正對門貨架上擺放有20瓶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凱羅拉啤酒),正對門口貨品展示臺最下層擺放3件未開封的此批次預包裝食品(凱羅拉啤酒),合計92瓶。執法人員對涉案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進行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08月29日向昆明XX商貿有限公司訂購了該批次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凱羅拉啤酒)10件,24瓶/件;進貨價138元/件,銷售價600元/件,25元/瓶,截止2023年3月20日,共銷售148瓶,共計貨值金額為6000.00元,違法所得3700.00元。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經營的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92瓶;2.處以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700.00元。
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溫馨提示:
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采購進口預包裝食品時,一定要注意查看包裝上是否有中文標簽,盡量到聲譽好、經營較規范的大型商場、超市。進口食品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其外包裝應符合國家強制規定,并以中文標注,同時也請進口預包裝食品經營者依法經營,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轉自: 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
上一篇: 善用約談機制 緊抓風險防控--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管局召開乳制品批發及代理商約談會
聲明: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僅供網友學習參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著作權及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無意侵犯版權,如有侵權,請速來函告知,我們將盡快處理。